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根據國務院《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河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相關規定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1號)有關要求,決定開展2022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報機構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轄區內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實施許可、備案和書面報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含分支機構)。 二、年報內容 年度報告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活動情況、財務情況等內容。 三、年報時間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年報機關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權限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5號),市、縣級人社部門負責其實施許可、備案和書面報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省廳實施許可、備案和書面報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由登記地市級人社部門負責;省廳劃轉至各市、縣級人社部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由登記地市、縣級人社部門負責。 五、年報方式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要求填報《2022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表》(附件1),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相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年報機關。 六、年報公示 對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址、行政許可或備案情況等年度報告有關內容,各級人社部門進行整理匯總,形成《2022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情況公示表》(附件2),依法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對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總數、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各級人社部門不做統一公示,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自行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信息,或其他暫不宜公開的信息,不進行公示。 七、有關要求 (一)建立完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切實履行依法報告和公開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信息數據的法定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強化信用約束。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填報有關情況,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相關材料于3月31日前報送至年報機關。各級人社部門于4月7日前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情況,包括年報通過機構、年報未通過機構、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機構,面向社會分別公示,并將《2022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情況公示表》(附件2)報送至省廳,省廳將在廳門戶網站統一公示。 (二)全面換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2〕159號)工作部署,省廳正在加緊建設省級集中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系統。為澄清全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底數,規范管理信息,確保系統順利上線運用,省廳統一印制新版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發放至各地,原版許可證(包括已使用并發給機構的許可證、已領取但未使用的空白許可證)由各地收回并以省轄市為單位交回省廳。各地要結合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全面完成全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換發(2023年以來辦理發放的許可證,也要一并更換為新版許可證)。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制證規范》(附件3)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統一編號規則說明》(附件4)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相關信息,正確編發許可證編號;要切實做好許可證收回和換發工作的銜接,及時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新版許可證。同時,要加強對許可證的統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許可證領取發放和使用跟蹤機制。 (三)統籌做好省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劃轉。由省廳劃轉至各市、縣級人社部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臺賬信息將隨本通知一并下發至各地。各地接到信息后,要結合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統籌做好省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劃轉,全面換發新版許可證,并及時更新本地臺賬信息,將劃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納入統一管理。對于許可證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劃轉機構,因劃轉過渡期未能正常辦理許可證延續的,各地應盡快為其辦理延續,原發證日期不變,有效期順延至2028年,不得以許可證過期為由拒絕辦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變更法人、地址、名稱等的,一并為其辦理許可證信息變更。許可證遺失,登報聲明并提交補辦申請的,可予以補辦。 (四)更新上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臺賬信息。各級人社部門要以開展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為契機,全面掌握本轄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情況,及時更新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臺賬信息。各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臺賬信息應于4月7日前以省轄市為單位匯總報送至省廳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 (五)督促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未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各級人社部門要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投訴核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以及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處罰。 年度報告公示及換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報告。 聯系電話:0371-69690090 傳真號碼:0371-6969008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2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表 2.2022年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情況公示表 3.河南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制證規范 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統一編號規則說明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