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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时间:2024-12-06
《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經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24年11月28日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為促進我省失業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年初,省人社廳啟動《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工作。條例修訂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保險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民生為本、穩步發展、統一規范的工作思路,在人社部、省人大常委會和省司法廳的指導下,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由原來的八章五十一條修訂為六章四十三條。 修訂后的《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提高了失業保險待遇,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至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進一步提升參保失業人員的保障水平;擴大了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將全省所有企業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組織及其職工,軍隊、武警部隊及其文職人員、無軍籍職工納入參保范圍,同時為無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預留調整空間;推進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將原省轄市統籌管理提升為省級統籌,明確職工或者失業人員在全省范圍內流動就業的,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繳費和待遇年限累計計算;提升了經辦服務水平,取消失業保險金申領時間限制,明確失業人員可以憑個人身份證明或者社會保障卡,通過網上或者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申領失業保險金。 |